“新三样”领域2起偷骗税案公布,涉南氏锂电等
2025年08月18日 | 浏览量:6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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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样”领域2起偷骗税案公布,涉南氏锂电等
中新经纬8月18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8日消息,税务部门公布“新三样”领域2起偷骗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近年来,国家对“新三样”领域实施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有力支持了相关经营主体快速发展。然而,少数“新三样”领域经营主体在本身缴税较少的情况下,仍违规骗享税费优惠甚至偷税骗税,既违背了税费优惠激励创新发展的初衷,又破坏了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还助长了低价低效无序“内卷”竞争,加剧产能过剩,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将税务部门查处的2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江西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案件。
经查,2021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扩大研发人员范围,将非直接从事研发工作的人员工资费用668.22万元纳入研发支出进行申报,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费优惠。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其他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追缴税费、罚款共计571.9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二、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新三样”领域犯罪团伙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
经查,2019年至2022年,林嘉阳为首的骗税团伙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操控深圳市道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从上游虚开团伙控制的新能源公司取得品名为“铅酸蓄电池”的虚开发票后,虚构生产加工假象,将不能退税的“铅酸蓄电池”,以可退税的“锂电池”名义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49亿元。2023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49亿元,并处1倍罚款。2025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主犯林嘉阳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万元;其他18名涉案人员因犯出口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六个月不等。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依法纳税是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享受税费优惠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税务部门始终把支持广大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健康发展作为重要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服务举措、增进办税便利,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助力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同时,持续推进依法治税,依法严肃查处以损害税收公平为代价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让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红利”流向真正专注于技术创新、品质提升的企业,坚决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坚决防止税收成本外部化,坚决抵制低价无序“内卷”竞争,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新经纬APP)
来源:中新经纬
编辑:王永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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