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交易商协会发布5项提示
2026年01月09日 | 浏览量:53595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9日,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工作的业务提示》。
交易商协会称,在近期监测中发现部分机构存在未按要求录入分销信息、未就撤标情况进行报备、单期主承销商家数不满足自律规则要求等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为持续提升发行规范,交易商协会发布以下提示:
一、严格落实分销信息线上录入要求。承销机构应按照《关于规范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于交易流通首日日终前进行分销录入,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做好撤标报备工作。簿记管理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将披露的撤标情况汇总并说明原因,相关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授权部门业务章后于交易流通首日前报备。
三、规范开展申购环节信息留痕。承销机构应使用符合《关于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的即时通讯工具,与投资人进行沟通,确保申购需求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编造、篡改、损毁相关信息,相关信息保存期应至少覆盖债券本息兑付后五年。市场成员使用的即时通讯工具涉及群组留痕功能调整的,应按照《关于提示做好交易即时通讯工具群组留痕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稳妥做好群组留痕工作。
四、严格落实主承销商团机制相关要求。发行人应按照《通知》要求确定单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家数。对于采用动态发行机制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动态发行规模,原则上应按照动态发行规模下限确定主承销商家数。
五、持续提升发行信息披露质量。个别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披露文件存在低级错误、发行要素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高度重视信息披露质量,主承销商应辅助发行人做好发行要素核对,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交易商协会表示,各市场机构应高度重视,规范开展发行业务工作。交易商协会将上述要求执行情况纳入主承销商执业情况评价,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视情采取相应自律措施。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本文来源:财富通途网
本文地址:https://www.ibradsap.com/post/42945.html
关注我们:微信搜索“xiaoqihvlove”添加我为好友
版权声明:如无特别注明,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
-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资信上调公司“25绿电G1”评级至AAA
- •刚刚直线跳水!“美联储,重大变化”!特朗普 再次买入
- •个人养老金产品扩容!专家解读!
- •全球债市大反攻!30年期美债收益率创下3月以来最大单日跌幅
- •341次撤标、6笔压哨5秒内完成!银行间债市簿记新规重塑“最后一小时”秩序
- •超长债交易拥挤,30年国债活跃券收益率上行超3BP,TL跌至一年新低
- •2025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大会资产证券化专场会议启幕
- •券商首批152亿科创债落地!18家券商齐上阵 招商证券30亿、中信证券20亿
- •买入200亿元! 央行10月恢复公开市场国债买卖操作
- •“产品+市场”为桥 上交所以创新实践构建绿色金融市场新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