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
2025年08月20日 | 浏览量:70709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70%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
人民财讯8月20日电,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指出,商业银行应当综合考虑并购交易和并购贷款风险,审慎确定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确保并购资金中含有合理比例的权益性资金,防范高杠杆并购融资风险。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70%,权益性资金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30%。参股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60%,权益性资金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40%。控制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参股型并购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年。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这里是分享代码,在后台添加
本文来源:财富通途网
本文地址:https://www.ibradsap.com/post/33943.html
关注我们:微信搜索“xiaoqihvlove”添加我为好友
版权声明:如无特别注明,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
相关文章

